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高函〔2021〕18号)等文件要求,经学校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,特制定本简章。

一、招生专业及计划

序号

招生专业

学制

招生计划

1

生物技术

二年

60

2

电子信息工程

二年

50

3

思想政治教育

二年

60

4

工业设计

二年

60

5

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

二年

60

6

化学工程与工艺

二年

60

说明:在报名及录取过程中,学校将根据招生专业生源情况,在各专业间调剂招生计划。

二、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

(一)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身心健康。

(二)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,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、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。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。

(三)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;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、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。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、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(www.moe.gov.cn),搜索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20版)”进行查询。

(四)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。

三、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

(一)报名时间:

8:00—17:00截止。

(二)报名方式:

考生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发至zzxybm@163.com,无需邮寄纸质材料。

1.枣庄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扫描件(见附件,需学生本人手写签名)

2.身份证(正反面,扫描件)

3.毕业证(扫描件)

4.学位证(扫描件)

5.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

6.考试诚信承诺书扫描件(见附件)

7.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,JPG格式,以身份证号命名。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*高640像素,分辨率300dpi,24位真彩色。

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,清晰完整,统一存储为一个压缩文件夹,并以“毕业学校+姓名+报考专业名称”命名,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。

考生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所报专业的申请条件,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初审资格,不再另行通知。

(三)资格审核

我校将根据学历、学位、报考专业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19日前在枣庄学院招生信息网(http://zsb.uzz.edu.cn)上公布。

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,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。

四、考试与录取

(一)考试形式: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,考试地点安排在枣庄学院校内,考生凭身份证、准考证和健康码入校参加考试。

(二)考试科目与时间:

1.大学英语:9:00-10:00

2.思想政治理论课:10:30-11:30

(三)学校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,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,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。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,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,根据成绩及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。

(四)拟录取名单将于2021年7月25日在枣庄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5天,公示无异议的,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五、培养与毕业

(一)学生管理。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,全日制学习,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。

(二)人才培养。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,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。学校参照《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相关要求,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。

(三)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,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,在学生收费管理、资助、奖励等方面参照相应本科生执行。

(四)毕业证书。凡在修业年限内,修完规定课程,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,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达不到毕业要求的,不再延长学习时间,亦不实行留级制度,发放结业证书。对退学学生,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。

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,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。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、学习时间等内容;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“第二学士学位”字样。

(五)就业派遣。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。学生如中途退学,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,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;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,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。

六、入学

(一)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、学士学位证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报到;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、学士学位证书的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(二)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,须在开学后三日内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支撑材料,经学校允许后按规定时间补办入学手续,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七天。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
(三)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,如有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。

(四)新生报到后,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,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。

七、附则

(一)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与教务处共同负责,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,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。

(二)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(三)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(监专员办公室)监督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
(四)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与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咨询热线:0632-3786721

监督举报电话:0632-3786798